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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电力深化改革、转换机制、资产重组、加强管理的回顾
文章来源:中国水利地方电力行业协会   添加时间:2015/3/25 20:13:18

四川省地方电力深化改革、转换机制、资产重组、

加强管理的回顾

李其道

2011-09

进入1990年代以来,通过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会议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水利系统地方电力行业实际,深化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积极调整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地方电力改革发展和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发展的过程中,加强了行业管理、产业管理和企业管理,取得了显着成效。

(一)坚持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实行资产重组、结构调整、制度创新,把地方电力改革与发展不断引向深入

1、在前进的过程中,地方电力也存在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企业点多、面广、规模小,资产分散,集约化程度低,调节能力差,丰枯峰谷矛盾突出,富余人员多,债务沉重,社会负担大,未形成产权纽带,产业松散,搞好行业管理难度大,面对电力供求关系急剧变化,产业、企业实力薄弱,受制于人,处境被动。切实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继续推进地方电力的改革与发展。自1980年代中期起,这以后的多次全省地方电力工作会议、电气化工作会议、管理工作会议、专题座谈会议,从省水电厅领导到企业的同志,为解决以上矛盾和问题,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都提到联合集资办电应该试搞股份制经营,跨县电网在保证县为实体的基础上也应该试搞股份制经营,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2、在小平同志1992年南巡讲话的指引下,通过贯彻落实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和1993年12月四川省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而召开的六届二次会议的精神,以及从1993年上半年起省水电厅、地电局委托省地电企协汇编国家相关文件和实践典型资料,连续举办推行股份制的短训班,等等,取得了初步成效。

四川地方电力行业继1993年4月出现全国电力行业首家上市公司——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后,到1994年上半年(重庆尚未脱离四川),就又有明星(遂宁)、岷江(阿坝)、三峡水利(万县)、川东(涪陵)、乌江(黔江)、大渡河(峨边)、都江堰、马回(蓬安)、明珠(射洪)、和益(泸县)、永安(三台)、永川、安宁、槽鱼滩(洪雅)、江油、西昌、富益(富顺)、雅安、犍为、夹江、绵阳等21户地方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挂牌运营。

地电行业成为四川省实行股份制早、动作面宽、建成股份制企业多的行业之一。事实表明,地电企业实行股份制,清产核资,界定产权,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设定资本金,建立章程,改变了产权不清、权责不明、企业及其资产被任意干预、平调、转移、“代管”的状况。建立与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地方、群众办电的积极性,有利于向社会筹集办电资金,有利于缺电缺水电资源的地方与缺钱有水电资源的地方实行联合开发经营;由于建立职工股,有利于增强职工主人翁责任感,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3、针对当时地电行业存在的问题、取得的成效和国家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1994年7月2日,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四川省水利电力厅以川国资三[1994]12号文发出《关于加强地方电力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我省各级水电部门是各级政府专司水利地方电力工业行业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在同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指导监督下,行使水利地方电力系统国有资产的直接监督和管理职能,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各级水电部门、各企业要按照财政部、水利部财清[1994]10号文的要求,抓紧进行地方电力行业的清产核资工作,认真搞好财产清查、产权界定、价值重估、资金核实、核定国有资本金、产权登记,建立、完善财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等项工作。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地方电力国有资产的流失、转移、平调、‘代管’等现象发生,对那些已经转移、平调、‘代管’的资产,应进行彻底清理,恢复其管辖范围。”

1998年7月6日,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四川省水电厅以川资行资[1998]38号文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电力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省水电厅‘三定’方案,省水电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水利、地方电力、水产行业的职能部门。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水利电力部门对全省水利、地方电力、水产行业占用、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水利水电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是国务院《水利产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利产权改革的任务很重,各级国资部门、水利电力部门要共同推行,加强全省水利电力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活化存量资本,扩充增量资本,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水利电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及营运工作早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效益化的轨道。”

4、1994年到1997年,《地方电力管理》杂志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宣传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和国家政策规定,在每年第一期上发表的本刊评论员、本刊编辑部或署名文章,针对性地提出了以下认识和要求。

——地方电力行业按规范化要求推行股份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特别适合于以多元化产权制度为基础,实行多渠道、多层次、多模式办电管电的特点。有条件的地电企业可以改组为股份制,可以单个组建,可以按电网范围组建,也可以按流域组建;规模小的地电企业可以实行股份合作制;新建地方骨干电源电网工程均宜实行股份制;交叉(分片)供电的地方,要主动、积极开展大小电网规范化的股份制试点。

——建立现代地方电力企业制度,要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为特征,以公司制为主要形态,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标志。实行国有资产产权监管与国有资产产权运营相分离,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企业法人财产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使企业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以全部法人财产自主发供电,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并对出资者承担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的责任。

——通过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核实资本金,界定国有水利地方电力资产产权。依法进行产权登记,使国有水利地方电力资产的产权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并纳入法制化监管轨道。防止水利地方电力资产的流失、转移、平调、“代管”等现象发生,已经发生了的,要依法“划转”或“补偿”。

——建立水利(水电)主管部门领导下的国有水利电力资产产权运营机构,代表主管部门从使用价值与价值形态上运营国有资产产权,保障水利电力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运营实体对企业行使出资者权益,即享有投资收益,决定国有产权的变动和重组,委托或推荐国有产权代表以民主法定形式进入企业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行使权力和参与决策,但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形式主要是公司制。根据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经营机构、监督机构相互分离、相互制衡和精干效能的原则,建立各自独立、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领导制度和法人治理机构,以及全资分支结构、控股母子结构体系。

——寻求新的地、县电网联合运行模式,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联合办电,集团经营,合同调度,分层管网,联网联利,合股合力,权益分享,风险共担。既防上收产权、供区和自主权,挫伤地方、群众办电管电的积极性,又保障联合电网的统一调度指挥和全网的安全经济运行。

——坚持“董事会”和“管委会”相结合,合理地处理好分利与分电、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坚持“核心层”、“紧密层”和“外围层”、“松散层”相结合,处理好统一调度管理与参网参股单位保持法人地位不变的关系。

5、1997年2-3月,水利部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分批召开了三次座谈会深入研究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问题。4月7日水利部103次党组会议,在听取了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关于“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思路”的汇报后,予以充分肯定,印发了党组会议纪要。4月7日以后水电农村电气化司分三批召开座谈会向各地传达部党组会议精神,并进一步听取各地意见。5月27日水利部以水经济[1997]218号文通知各地实施“百龙工程”。7月28日水利部以办水电[1997]95号文向各地发出《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思路》。《思路》针对水利系统水电企业规模小、经营分散、集约化程度低的问题,提出:(1)理清思路,转变职能;(2)加快水利资产经营管理体系建设;(3)实施“百龙工程”,壮大水电企业规模。在整个思路中强调:要逐步从单纯技术专业管理向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综合管理转变;要确立水利水电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法律地位,建立出资人制度;要实行股份制、集团化改革,实施“百龙工程”,通过资产优化重组,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水利水电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6、1997年7月,四川省水电厅召开了全省地方电力管理工作会议。省水电厅副厅长彭志立在工作报告中指出,水利部党组按照党和国家深化改革、强化管理、促进发展的要求,决定在全国实施“百龙工程”。在部、省的引导和各地的推动下,我厅决定在厅党组的直接领导下,由地电局牵头,在保障成员企业独立法人地位不变、财税解交关系不变、统计口径不变、基本权益不变的基础上,以产权为纽带,筹组全省性的地方电力产业集团。一可带动政府职能转变;二可保障国有水利地电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杜绝平调、“代管”、流失;三可增强地电企业整体实力,提高企业综合经济效益;四可促进全行业改革发展。这是一项开创新局面的大举措,我们都应积极促进其尽快实现。

7、在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召开前,截至1997年8月,四川地方电力行业已拥有42户股份制企业(不含重庆市),占国有地电企业总户数的14%、发电装机总规模的40%,还有一部分股份合作制企业、民营股份制企业和小企业联合体在创建、发展;同时也拥有乐山、雅安、西昌、阿坝、康定、遂宁、广安、达川等规模不等的市州级地电企业和范围不一的跨县电网。

8、通过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四川省委的“资产重组、结构调整、制度创新”的战略和水利部党组关于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的思路,四川水利电力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1998年4月8日揭牌营运。到2004年底,四川水利电力产业集团的母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挂牌成立;继“乐山电力”上市后,“明星电力”、“岷江水电”、“西昌水电”、“广安爱众水电”相继上市。到2005年底,全省大部分国有地电企业实现了股份制改革,并涌现出一大批县镇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民营股份制企业和小企业联合体。

1997年以来,每年全省地电企业创税利总额排名前10位的,都是股份制企业;全省有13户地电企业进入四川省电力工业企业“双十强”行列,其中11户是股份制企业;有12户地电企业被省政府命名为全省优秀企业,全部是股份制企业。

四川5户发供一体地方电力企业的上市,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寻求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做出了有益探索。四川水电产业集团子、母公司的建立,为构建省一级市场主体和责任主体并兼备融资载体、投资主体和开发经营实体功能,从而获得农网资金的“一省两贷”,成功地组织实施地方电力系统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并进一步支撑深化地方电力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大小电网并举共存、和谐协调发展,把水利系统地方电力改革发展不断引向深入,做出了重要贡献。

四川水电产业集团的组建,涉及政府职能转变和行业、产业、企业改革,是“三位一体”的改革。通过股份制、集团化改革,促进了管理制度的变革,由单纯依靠行政隶属关系、行政管理方式实施管理,走向加强行业管理、产业管理和企业管理。

1997年11月26-28日,中国水利企协水利地电分会在成都召开了全国水利电业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研讨会。研讨会形成的《会议纪要》高度评价四川筹组全省性的水电产业集团。指出:“四川省水电厅为贯彻水利部党组关于水电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明确提出以产权为纽带,走股份制集团化道路,把组建全省性的水利电力产业集团当成水电厅的一件大事来抓,抓紧筹组,即将建成,这将是四川省新兴的带有全局性的一大支柱产业。”“水利电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行公司制股份制、组建产业集团,非常有利于水利(水电)部门转变职能,实行管理制度的根本性变革,加强行业、产业与企业管理,推进行业、产业与企业发展。”

10、1999年12月26-28日,水利部在北京举行了全国水利系统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工作会议。会议讨论了《中国水电农村电气化2001-2015发展纲要》。《纲要》指出:“四川、重庆、湖南、广西、吉林等省(区、市)贯彻水利部‘关于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思路’,组建了相当规模的省一级水利水电产业集团公司,赢得了农村电网建设改造资金‘一省两贷’,为水利系统水电克服当前面临的严重困难、继续推进改革与发展,走出了新路子。”“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各地可以对照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的成立和承担的主要职责,按照高效精干、责权统一、建管统一的原则,加强水利系统水电行业管理、产权管理和企业经营管理。”“通过政府授权,确立水利部门的水利水电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地位,建立出资人制度,履行出资人职责,确保水利水电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建立和完善水利水电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体系,由水利部门的有权单位和国有产权运营实体(集团公司、控股公司等)分别行使产权监管和实施产权运营。”“通过规划计划、方针政策、统筹协调、督导检查的手段加强行业管理;通过积极培育行业产权联接关系,?逐步完善以产权为纽带的手段加强行业管理;通过加强行业协会建设的手段,加强行业管理。”

11、2002年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在四川成都召开。《中国水利报》在显著位置用整版篇幅以“改革,四川农村水电发展壮大的源泉”为题,撰写专稿发送会议。高度评价四川水利系统地方电力的改革发展。指出:“四川在全国率先组建水电集团公司,且规模最大;农村水电企业最早上市,拥有上市公司3家,全国最多;拥有规范化股份制农村水电企业59家、股份合作制农村水电企业52家(注:2001年底数),全国最多。在全国率先实行农网改造‘一省两贷’,由水利系统实施农网改造县数量最多,达113个。”“四川农村水电发电装机、发电设备利用小时、发电量、供电量、销售收入、税利总额、资产规模,均居全国第一。”“四川水电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不仅走在了全国水利系统的前列,而且在全国电力行业也拔了头筹。”“四川水电之所以能够快速健康发展,与他们善抓机遇,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大胆探索分不开,还得益于股份制改造。很多专家和领导都这样说:是股份制激活了四川的水电企业。”

(二)强化管理,增强素质,提高效益,更好服务,为地方电力改革发展提供可靠的物质技术基础

1990年代以来,按照党和国家有关会议精神、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行业下发的《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办法》、《通知》,围绕地方电力及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送电到乡”建设和电源、电网、负荷协调发展,安全经济运行,更好地为农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改善外部环境,完善领导体制,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基础工作,推进科技进步,推行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加强了行业、产业和企业管理。主要是:

1、协调、规范大小电网关系,改善外部环境

协调、规范大小电网关系,改善外部环境,保障和推进地方电力及农村电气化事业发展,是1990年代搞好地方电力管理工作的关键问题。一靠领导重视,二靠法制建设,三靠深化改革。

(1)1988年原水利电力部水利、电力分部后,大电网在四川什邡撇开水利部门,搞大小电网供电“联营”(同时在贵州铜仁搞大电网代管小电网),收走小电网供电区和地方主权,改变产权关系、行业管理关系,引发大小电网体制矛盾风波。四川省委书记杨汝岱批示:“现行的两家管电体制不能变。大小电网供电联营,今后不准再搞。”

此后,直到1993年,又有10余家地电企业被大电网采取“代管”的方式,收走供电区和地方自主权,并将他们变为大电网下辖的供电单位。进一步激化矛盾,地方政府、地电行业反映强烈。当年10月,新任省委书记谢世杰指出:“有些地方的电力公司、县电网,被交给大电网,不能这样做,不能随便改变管理体制。四川在体制问题上,是有经验教训的。”

1996年3日9-11日,在成都,四川省水电厅、经委、计委联合召开了全省地方电力系统《电力法》宣传贯彻会议。四川省委常委、副省长张中伟出席会议作了重要讲话,指出:“依据政企分开的电力管理体制原则,各级政府经济综合部门和水电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职能部门对国家电力和地方电力的规划、建设、管理职责;依据稳定、巩固供电营业区和提倡并网、正确处理并网关系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大小电网关系。”

在四川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视、关心下,1996年11月25日四川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处理好大小电网关系,促进四川经济发展的通知》(川委厅[1996]145号)。这实际上也是四川省贯彻执行《电力法》,推进大小电网并举共存、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文件。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视,对于改善外部环境,推进地方电力及农村电气化事业顺利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八五”期间注重参加全国水利系统《电力法》立法研讨,将四川地方电业置身于探索法制建设中。1985年人大常委会向水利电力部交付《电力法》起草任务。1988年水利、电力分部后,由能源部(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能源部,组建电力工业部)组织起草工作。1990年7月6日水利部建立水利系统《电力法》立法研讨小组,在起草小组之外,开展调研,提出建议。四川是全国水利系研讨小组地方召集人单位,参与提出建议。至1995年5月26日,历时5年,研讨小组开展活动13次,其中包括两次纳入全国工作会议(1991年全国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工作会议和1995年水利部水电工作会议)研讨,一次分4个组赴8个省区实地调研,一次由国务院法制局组织、电力部、水利部参加的赴四川调研。根据国务院法制局的安排要求,研讨小组对“一法两条例”----《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管理条例》、《电网电力调度管理条例》的每次征求见稿,都及时地提出了修改建议,其中对《电力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均以水利部发文报送国务院法制局。

1996年3月9日,国务院法制局工交司司长曹三明在四川省水电厅、经委、计委联合召开的四川省地方电力系统《电力法》宣传贯彻会议上,讲话指出:“在《电力法》立法调研过程中,国务院法制局、电力部、水利部曾组成调研组到四川调研,到了乐山等地,听取了地电方面的情况介绍和建议意见,水利部也多次提出建议,经过研究,所提建议意见大都被采纳。”

“九五”期间及以后,注重贯彻实施《电力法》,加强地方电力供电营业区的核定、划分和供用电监督管理,加强地方电业法制建设。1996年3月9日,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房维廉在四川省地方电力系统《电力法》宣传贯彻会议上,详细讲解了《电力法》调整对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电力管理体制和政企关系,电力建设,电力生产和电网管理,电力供应与使用等10个方面的问题。指出:

①《电力法》第六条规定,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有关部门是指水利、物价管理部门等,主要是指水利部门”;依照中央、地方政府制定的“三定”方案,水利部门对电力事业监督管理的职责包括“组织建设水利系统的水电站及地方电网”。

②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提倡电力企业与电网、电网与电网并网运行”;并网要签订并网协议,“并网协议是合同。”“签订并网协议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所谓平等,就是双方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权利义务对等;互利就是对双方当事人都有利。协商一致是指,只有双方意见完全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将合同的条款定下来。因为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志一致的表示,不一致就不能签订。”“但是,由于电网经营企业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因此,对达不成协议的,必须实行必要的行政干预。”

③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供电营业区制度。“供电营业区的划分,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1996年12月,在《电力法》颁布一周年之际,依据《电力法》和有关配套法规及重要规定,由水利部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和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实用讲话》(四川省地方电力局是编写组主要成员),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行。

自1996年以来,四川地方电业更加自觉地加强法制建设,在改善外部环境上,发挥了依法说理、以理服人、按法理协调、规范大小电网关系和核定、划分供电营业区的作用。

(3)1990年代后期到2005年,通过深化改革,组建全省性水电产业集团,赢得农网资金“一省两贷”,实施地方电力系统农网城网改造,坚持电力体制改革方向,从实际运营上规范了大小电网关系,为改善外部环境,推进地方电力及农村电气化事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2、贯彻有关文件、思路、会议的意见和要求,落实地电企业经营自主权,改制、改组、改造相结合,全面加强地方电力企业管理

1992年7月12日水利部、财政部、劳动部以水人劳[1992]44号文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水利系统地方电力企业经管理的意见》。1992年11月10日四川省水电厅、财政厅、劳动厅,以川水发[1992]劳人1040号文提出贯彻意见。1993年四川省地方电力局根据国家《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四川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提出了《四川省地方电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思路》。1990年代,四川省水电厅举行的相关会议(如地方电力工作会议、地方电力管理工作会议、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会议、农网改造会议等)都对地方电力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各地通过贯彻有关文件、思路和会议的意见和要求,在全面加强地方地力企业管理上,收到了应有成效。这些意见和要求,综合归纳起来主要是:

——各级各类水利部门管理的地方电力企业(包括发电和供电企业),不分生产规模的大小,都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企业法》以及国家有关企业的各项政策,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地方电力企业在自觉接受宏观调控下,全面落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条例》规定的14项经营自主权。联系行业实际主要是:生产经营决策权,均价不变下的丰枯、峰谷电价浮动权和劳务定价权,投资决策权,留用资金支配权,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以及拒绝摊派权等等。

——积极探索多种资产经营形式和经营方式。要通过界定产权,理顺企业的资产归属关系,明确企业作为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应承担的资产责任,来确定国有资产的有效实现形式。

——建立和完善企业领导体制,坚持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厂长(经理)和书记可以一肩挑。公司制企业中的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董事长原则上由水利(水电)主管部门或其领导下的国有水利地电资产产权运营机构推荐,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全面领导,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责;董事长、总经理也可以“一肩挑”;监事会是公司监督机构,由股东和职工代表按一定比例组成,对股东会负责,依法和依照公司章程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使职权的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审核公司的财务状况,保障公司利益及公司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对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的任免及奖惩提出建议,为了保证监督的独立性,监事不得兼任公司的经营管理职务。公司制企业党组织,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公司制企业中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党委会、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不能互相代替,但有关负责人员可以适当相互兼职。做到新老三会并存,按任职或兼职,实行三参与:参与重大事项决定,参与决策,参与监督。

——打破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和工人的身份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和岗位技能工资制,以“按劳分配”为主,辅以“按资分配”。

——坚持“改制、改组、改造相结合,全面加强企业管理”的方针,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加强企业管理、搞好搞活企业的重要保证。要通过调整不合理的企业组织结构,取得规模效益,充分发挥存量资产的作用;同时通过盘活存量、取得增量,着力于技术改造,增强企业发展后劲;要通过科学管理,巩固、扩大“三改”成果,把改革措施变为具体的管理制度、管理方式、管理方法,促进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增强企业实力、活力和后劲。

——持续深入开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安全文明生产为基础,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优质服务为宗旨的“安全、文明生产双达标”活动和“转机制、抓管理、练内功、增效益”活动。

——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健全以安全、运行、调度为主体的生产系统和以供用电为中心环节的经营体系;建立健全人事、财务、计划、生技、企管、营销、科教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强化基础管理,狠抓现场管理,加强基层建设,搞好专业管理,推行技术进步,推进管理现代化。

——多渠道增资减债,将“拨改贷”和“经营性资金债务”转为资本金,调整负债和资本金结构;剥离非生产经营性资产,深化“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完善“社会统筹”,妥善解决好“历史债务”、“富余人员”、“退休职工”、“企业办社会”等问题。

——抓好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人员思想、业务素质,培养和造就地方电力企业家队伍,并积极探索建立地方电力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市场的途径。

   ——以企业为本,以人为本,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的主动性、创造性;认真贯彻落实“三法”(《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两则”(《财务通则》、《会计准则》)、“两条例”(《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条例》、《国有资产监管条例》);创建企业精神、企业文化;严格执行企业章程、规范、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地电企业在民主管理的基础上实施严格的管理。

——改革农村供电管理体制,以改革促改造,改革体制、改造电网与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相结合。努力适应电力市场供求变化,突出需求侧管理,加强电力营销,加强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建设,降低成本,降低农村电价,刺潋消费需求,开拓农村电力市场,更好地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

3、依靠行业、产权、协会三种手段加强地方电力行业、产业、企业管理,巩固管理体系,增强凝聚力

2000年是世纪之交的一年,在四川省水利暨水利经济工作会议上发布了《四川省地方电力管理工作要点》,对于做好2000年和新世纪初的地方电力行业、产业、企业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进入新世纪后,四川省水利厅、地方电力局召开相关会议,并在《地方电力管理》上发表相关调研报告和评论员文章、署名文章,对地方电力行业、产业、企业管理不断提出认识和意见、要求。事实表明,以《要点》为代表包括其他相关意见、要求在内,有效地发挥了巩固管理体系,增强凝聚力的作用。归纳起来,《要点》和相关意见、要求主要是:

(1)地方电力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发展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抓住机遇,加快改革,加强管理,促进发展。坚持电力工业改革方向,加大改革、改造、改组和创新力度,切实加强地方电力行业管理、产权管理和企业管理,大力开拓农村电力市场,更好地为农业、农村、农民和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

 (2)地方电力及农村电气化的管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面对机构改革所遇到的困难,各地要加强请示汇报。只要请示及时、汇报清楚,主要依靠地方与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发展起来的地方电力及农村电气化事业及其形成的地方支柱产业,必将得到更大的理解、关心和支持。在此基础上努力加强水利系统地方电力机构、职能和能力建设。

(3)依靠行业、产权、协会三种手段加强省、市(州)、县三个管理层次建设。通过规划计划、方针政策、统筹协调、督导检查的手段加强行业管理;通过积极培育行业产权联接关系,?逐步完善以产权为纽带的手段加强产权管理;通过加强行业协会建设的手段,充分发挥桥梁、参谋、调研、咨询、中介、服务的作用,加强企业管理。

(4)电力工业改革的方向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建立制衡机制,培育多法人主体有序竞争的电力市场。地方电力企业无论是又发又供还是趸售,都是直接向用户供电的地方独立配电企业,都不应由中央电力企业代管、上收,而应按照配电端的要求进行改革。要坚持以整个配电网(或整个企企)为单元竞价上输电网消化余电,通过借网过路选择发电商、供电商,取得外来电源的补充,保障向最终用户更好地供电和服务。

(5)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积极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调整国有资产布局,改善所有制结构,在产权主体、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基础上,增强地方地力国有资产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6)坚持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的有效结合,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着力转换运行、经营机制,提高企业、产业、行业整体素质,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高效运行。

(7)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体系,建立健全优胜劣汰和激励、约束机制,推进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全面加强管理。??

(8)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小型地方电力企业。出售主要限制在电源方面,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9)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基础工作,狠抓职工队伍素质建设。重视发展战略管理,重视资产资本运营。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方针,重点搞好人本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实现发供电安全文明生产经营。充分发挥水电优势,降低成本,降低农村电价,开拓农村电力市场,增强实力,提高效益,更好服务。

(10)加强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审计和监督,增强法律意识和信用观念,依法经营管理。建立健全经营管理者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建立企业决策失误的追究制度。建立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好企业。

(11)加强法制建设,规范电力交易与监督机制。全面贯彻执行《电力法》,在经贸委的指导下,水利部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依法行政,积极做好地方电网供电营业区的核定划分、供用电的督导检查等工作,防止恶性竟争,更好地为用户服务。

(12)积极推进多法人主体、有序竞争的电力市场的发育与发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制法规建设,建立和规范电力交易与监督机制,保护老少山边穷地区农村水电发展。与大电网联网的农村水电企业,应保障其主要实行自发自供,多余电量上网,不足电量大网补给,不应限制其自发自供低价电,而强制其使用下网的高价电。

(13)建立科学合理的电价机制,使价格真正反映价值、供求关系和公平负担,降低农村电价,推行丰枯峰谷电价,推动商业化运营。

(14)深入开展以“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为主题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文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加强营销队伍建设,严格作风纪律,提倡文明经商。

4、依靠科技创新,推动地方电力改革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四川地方电力的快速发展,技术装备水平和职工素质也在不断提高。个别电站装备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变电站自动控制装置大量采用,电力自动化调度系统在许多市县电网中运用,以计算机为中心的办公自动化系统逐步推广使用。但从总体上看,设备技术性能较差、整体技术水平滞后、职工技术水平偏低、科技知识普及程度不高,是突出存在的问题,影响地方电力的改革发展。进入新世纪,四川省水利厅于2001年7月召开的四川省地方电力工作会议上,发布了《关于依靠科技创新,推动地方电力快速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实施意见》的施行,加强了科技创新工作,推动了地方电力的改革发展。《实施意见》指出:

(1)认识与举措。

——科技创新,最主要的是人的观念和意识的创新。

——要促进地方电力的改革发展,就必须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要增大地方电力企业技术含金量,职工素质的提高是关键。

——进一步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开展技术革新,共同开发新产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积极开展科技情报交流活动。

——针对地方电力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地方电力发供用电中普遍存在的技术问题,积极开展学术研讨活动。

(2)大力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发供电的可靠程度和企业管理水平

——大力引进和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高科技术。对新建单机1250千瓦及以上电站和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尽可能使用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设备,或全微机监控的生产设备,提高发电厂、变电站的自动化水平。对原有老设备要加大技术改造力度,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改变技术性能、提高发供电设备可靠程度。力争“十五”期末,基本淘汰或改造完毕高耗能、低效率、质量差的落后设备,建成一批具有全微机监控的骨干电站和无人值守的枢扭变电站。

——利用微机技术,改善调度通信手段。力争“十五”期间,地、县两级调度系统基本实现遥测、遥讯、遥调,提高地方电网调度通信的现代化水平。

——利用先进技术,改变农村用电管理落后状况。在农村用电管理中,不仅要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而且要采取先进的技术措施,改善和减轻农村用电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减轻职工的工作强度、提高效率和计量的准确程度。

——利用先进的技术和办公自动化,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企业要应用和普及微机技术进行电网管理、用电营销管理、财务管理、科技管理、人事档案管理,积极促进地方电力企业的管理现代化、科学化。

——广辟科技发展资金来源,增加科技投入。科研要出成果,新产品、新技术要推广,都需要资金投入。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多渠道触资为目标的科技投入体系,提高科技投入总量,改善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

——强化基础管理工作,完善电力生产技术管理标准,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要大力加强地方电力系统的安全、节能工作,实现多发、多供、少损,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近期任务。

——各级水利部门和地电企业,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科技进步、科技创新的五年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认真搞好发电站、变电站微机自动化监控和全微机控制的试点;积极开展电力调度的遥调、遥控试点。总结经验,大力推广。

——认真执行地电企业定岗定员标准,大力推行地电企业思想、组织、队伍、方法、手段现代化,努力推进发电站、变电站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积极实施创业再就业、转岗不下岗、分流不失业。

通过改善外部环境,坚持“三改一加强”方针,转换经营机制,加强行业、产业、企业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增强素质,提高效益,更好服务,为地方电力及农村电气化改革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物质技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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