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水利水电建设信息网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 正文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专项稽察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国水利地方电力行业协会   添加时间:2016/8/26 8:50:07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专项稽察的通知

办稽察函〔2016〕987号

  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水利(水务)厅(局):

  按照2016年水利稽察工作计划,经研究,定于2016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以下简称部稽察办)派出稽察组,对你流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开展稽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察时间

  2016年8月21日至9月7日,工作周期约18天。具体时间由各稽察组电话通知。

  二、稽察范围

  黄河水利委员会和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甘肃、宁夏、青海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

  三、组织形式

  部稽察办共组织19个稽察组,各组由稽察特派员负责,成员由特派员助理、前期设计专家、计划管理专家、建设管理专家、财务管理专家、质量安全专家组成。稽察项目及分组情况见附件1。

  四、稽察内容和工作方式

  (一)全面核查

  1.听取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情况的汇报(汇报提纲见附件2)。

  2.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填写《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情况表》(附表3-1)、《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表》(附表3-2)。稽察组对前期审批、投资计划下达、资金到位及完成等内容进行抽查核实。

  (二)项目稽察

  1.听取项目法人关于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情况的汇报。

  2.查看工程现场,查阅工程建设资料,对项目前期与设计、投资计划下达与执行、“四制”管理、资金使用、工程质量与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核对该项目2016年8月底在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及投资信息直报系统中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3.督导检查项目法人针对水利部稽察和安全生产巡查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和整改落实情况。

  4.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项目法人及各参建单位交换意见。

  (三)与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交换意见。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稽察准备。按照《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情况汇报提纲》准备汇报材料;组织填写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实施情况表(附表3-1、3-2)和《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水利部稽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表》(附表3-4);按各有关单位提供的主要资料清单(附件4),提供相关资料,由稽察组抽查核实。

  (二)请各单位积极配合稽察组开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接待中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水利部党组相关实施办法以及廉洁稽察八项规定等要求,简化接待,轻车简从,减轻基层负担。

  请确定1名处级干部作为稽察工作联系人,并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8月17日前告知稽察特派员助理。

  部稽察办联系人:李鑫

  联系电话:010-63205269

  部建安中心联系人:刘燕

  联系电话:010-63906446

  文件及表格请到水利安全监督网(http://aqjd.mwr.gov.cn)下载。


附件:
·附件1:.docx
·附件2: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情况汇报提纲.doc
·附件3-1,3-2,3-3,3-4: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实施情况表.xlsx
·附件4:各有关单位提供的主要资料清单.doc   

 

更多>>通知公告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水电论坛 | 协会概括 | 水土保持及应急 
北京中水投水利研究院 中国农村水利水电建设信息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  京ICP备19048901
联系电话:010- 68690617 E-mail: 228440880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