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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推进陕西省绿色水电建设体系的思考
文章来源:中国水利水电教育研究中心   添加时间:2015/11/24 10:50:36

对推进陕西省绿色水电建设体系的思考

按语:为总结推广各地推进绿色小水电建设经验,提升绿色小水电影响力,本刊自2015年第7期开始,设置“建设绿色小水电促进可持续发展” (简称“绿色小水电”) 专栏,从绿色小水电建设的基本思路、国际绿色水电标准及其应用、我国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制定、地方绿色小水电建设探索实践、部分绿色小水电典型电站建设等5个方面,介绍当前绿色小水电建设的有关工作和实践探索情况。本期刊登由陕西省水利厅魏小抗撰写的《对推进陕西省绿色水电建设体系的思考》和重庆市武隆县水务局徐学炳撰写的《重庆市武隆县大溪河流域积极推进绿色小水电建设》。   

  【摘 要】本文总结了陕西省农村水电建设成效,在客观分析目前农村水电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推进绿色水电建设体系(技术体系、评价体系、政策体系)的思路和对策。 

  【关键词】陕西省;绿色水电;建设体系;对策 

  陕西省地处我国西北内陆腹地,地域南北狭长,横跨长江、黄河两大流域,水能资源较为丰富。全省农村水电技术可开发装机容量311万kW,其中78%集中在陕南地区。
 

  1 陕西省农村水电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a.发展迅速,成为全省重要的可再生能源。年均新增装机10万kW,完成投资10亿多元。全省已建成电站659处,总装机容量131万kW,设计年发电量48亿kW·h,相当于年节约标准煤135万t,减少CO2排放345万t。 

  b.规划引领,水能资源管理不断加强。2010年,在全国率先印发了经省政府批准的《陕西省小水电开发利用规划》。近年来,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陕西省小水电开发利用规划》,促进了科学开发。 

  c.推进绿色小水电建设,河流生态不断改善。出台了《陕西省绿色水电建设指导意见》,严把建设关口,在全国率先明确了最小下泄流量标准,要求落实工程措施,实行有利于生态的运行方式;开展了专项治理整顿,改善了河流生态。 

  d.流域管理能力增强。以横跨三市四县、开发程度高、调蓄电站多的湑水河流域为典型,加强协调,尝试进行了梯级优化调度和上下游在防洪、生态、发电等方面的协作,促进了流域水能资源统一管理。 

  e.技术水平显著提高。80%以上的新建电站实现了无人值班、少人值守,部分实现了集控、远控。安全生产标准化不断推进,行业形象、管理水平、企业效益显著提升。 

  2 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a.部分业主生态意识薄弱,引水式电站的减脱水问题较为突出。一些投资者单纯追求公司利润最大化,无视河道水生态环境要求,不按要求泄放最小下泄流量,造成河段减水脱流。全省水电站共涉及191条河流,已建电站中11%为结合防洪、灌溉等功能的综合利用项目,89%为纯发电项目。引水式(混合式)水电站占92%,坝式占8%。有的电站引水距离达到10km以上,有的梯级电站级级相连,厂坝间减水脱离问题凸显。 

  b.泄放最小下泄流量严重影响企业效益,放流阻力较大。原来的电站建设时未考虑最小下泄流量泄放问题,如果按照不低于坝址断面多年平均流量10%的标准泄放最小流量,陕南地区电站的发电量将减少约15%,关中、陕北发电量将减少约20%。2007年以后的新建电站虽然考虑了最小下泄流量问题,但由于开发难度大、物价及人工费上涨等原因,每千瓦造价较“十一五” 翻番,加上电价增长缓慢,投资回报偏低,效益较差,经营困难,业主是能不放则不放。 

  c.原有工程无法达到现在的标准,监管技术手段落后。早期的规划、设计、审批均坚持资源充分利用,一米水头都不浪费,也谈不上泄放最小下泄流量的要求和工程措施。设置了生态放水设施的水电站,因为没有监控设施,无法实时监控,检查时放、不检查不放的情况较为普遍。 

  d.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水能资源开发权出让不规范,对开发商在保证生态、灌溉、供水等方面应尽的义务限定较少。目前,水利、环保的规程规范以及部门文件提出了最小下泄流量的要求,但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监督管理权限及处罚依据、执法主体、处罚措施、处罚标准均不明确。 

  3 推进陕西省绿色水电建设体系的思考 

  当前是适应经济新常态、推进水利现代化的重要时期,更是推进绿色水电建设的战略机遇期。我们将以《陕西省绿色水电建设指导意见》为引领,坚定信心,抢抓机遇,通过综合施策,大力推进绿色水电建设体系,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3.1 推进绿色水电技术体系 

  a.加强规划和资源开发权约束。以规划为统领推进绿色水电建设,严格按规划实施,增强规划的约束性。一是划定开发红线,科学确定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境内秦岭海拔2600m以上、自然保护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区核心区及森林公园等区域内禁止开发。二是在开发权出让中明确生态的义务。不符合开发规划的项目,不得出让水能资源;符合出让条件的,在契约中明确必须履行泄放最小下泄流量等社会责任和义务,明确违约罚则等措施。 

  b.细化技术措施。在水电站工程开发方式、工程任务、水能计算、机组选型、工程布置、运行方式等各个环节,均考虑绿色化问题,例如:采用绿色水电设计,将最小下泄流量监测与水情测报系统结合,纳入主体工程设计之中;重视景观设计,实现建一处电站添一处景观。因地制宜落实最小下泄流量泄放工程技术措施。按照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原则确定水电站生产运行方式等。 

  c.完善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明确最小下泄流量的标准及计算方法,应当明确水电站坝(闸) 下最小下泄流量包括工程控制断面以下河段生活、生产用水和最小生态需水量;还应修订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等技术标准,将绿色水电理念落实在技术标准体系中。 

  d.强化监管技术手段。结合防汛信息平台,逐步建立全省最小下泄流量监测及水电站管理信息系统,强化监管手段。未按设计及审批要求建设放水设施的,环评、水保及移民专项验收未通过的项目,一律不予竣工验收。 

  3.2 建立绿色水电评价体系 

  a.设定合理的绿色水电评价指标。在水利部《绿色水电评价标准》等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区域发展需要和局地环境影响,从促进水电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细化评价标准,建立符合陕西省情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 

  b.建立符合陕西特点的评价制度体系。做好绿色水电评价的“顶层设计”,明确绿色水电评价的管理制度、奖惩措施等,绿色水电评价体系应当适度超前,以引导广大水电站业主采取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3.3 构建绿色水电政策体系 

  a.推动陕西省农村水电立法。明确水电站发电与防洪、生态、灌溉、供水等的关系,将最小下泄流量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使绿色水电建设中最小下泄流量等重点问题有据可依,依法管理。 

  b.努力构建激励政策。陕西省目前正在开展沟通协调工作,力争将上网电价与最小下泄流量、绿色水电挂钩,达到绿色水电标准的水电站上网电价不低于火电脱硫脱硝价格,甚至高于这个价格,努力为农村水电站增设生态放水工程设施、最小下泄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进行补助。 

  c.抓住民生项目龙头。要求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增效扩容改造、小水电代燃料等民生水电工程项目率先达到“绿色水电” 标准,以发挥国家投资带动绿色水电建设的作用。通过建设橡胶坝、深潭、人工浮岛、池塘、草坪、花圃及景观建筑等工程及非工程措施,促进河流恢复自然状态。 

  d.建立流域梯级水电站协调制度及协作机制。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强化梯级电站在规划建设、优化运行、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及联合调度等方面的协调工作,统筹解决最小下泄流量问题,促进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e.引导电站反哺社会,发挥更多社会功能。为周边群众提供低价供电、公共区域照明、修路架桥、改善村容村貌、捐资助学等公共服务项目。与大专院校联合,积极承担科研、实验、人才培养、教学等任务,开展科普及工业旅游。积极将水电站建设为水利风景区、湿地公园、科普园地,因地制宜,适度建设亲水平台、汽车及野外露营地等,发挥河流自然美学价值和文化功能。 

(注:本文发表于《中国水能及电气化》杂志,2015年第10期)

作者:陕西省水利厅 魏小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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