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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小水电站申报表
文章来源:中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信息网   添加时间:2017/6/15 17:41:50

绿色小水电站申报表

 水利部关于开展绿色小水电站创建工作的通知(水电[2017]220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更好发挥小水电在节能减排、改善民生、修复生态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小水电科学发展,根据《水利部关于推进绿色小水电发展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国开展绿色小水电站创建工作。

  一、总体要求

  绿色小水电站创建工作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发展,着力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标准领跑、政策扶持的绿色小水电建设新机制,充分发挥小水电的清洁可再生能源作用,妥善处理小水电开发与河流生态保护的关系,引导小水电行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质增效升级,走生态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经济合理、管理规范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创建目标

  到2020年,力争单站装机容量10MW以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1MW以上、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过的电站创建为绿色小水电站。已开展绿色小水电评价试点的电站,应进一步完善提高,力争率先创建为绿色小水电站。

  三、创建程序

  各类依法依规建设、能够基本满足下游用水要求、无水事纠纷并具备《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基本条件的小水电站,均可参加创建。创建工作实行自愿申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验、水利部审核、动态管理。

  (一)自愿申报

  创建单位应当按照《水利部关于推进绿色小水电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绿色小水电站创建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创建任务完成后,自检结果达到《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要求的,可填写《绿色小水电站申报表》(请在http://shp.mwr.gov.cn/下载),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逐级申报。

  (二)省级初验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绿色小水电站创建工作重点,组织专家依据《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对申报的小水电站进行初验。初验包括申报材料合规性审查和现场检查。对通过初验的小水电站,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小水电站,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并报水利部。

  (三)水利部审核

  水利部或其委托的有关单位,组织对通过省级初验的小水电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者公示后,向社会发布。

  (四)考核管理

  绿色小水电站有效期3年,电站每年开展绿色发展情况自我检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复核,水利部不定期抽查。凡有效期内复核、抽查不合格且整改后仍不合格,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撤销绿色小水电站称号。

  四、组织保障

  各地要加强对绿色小水电站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小水电站绿色发展情况调查摸底,积极组织符合创建条件的小水电站开展创建和申报,要规范程序,严格把关,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要出台有效的激励政策,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绿色小水电发展的良好氛围。

  请各地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首批绿色小水电站申报表报送水利部水电局。

  联系人:郝远远、张学进

  电    话:010-63202947,010-63202224

  电子邮箱:haoyuanyuan@mwr.gov.cn

附件:
绿色小水电站申报表.doc
绿色小水电站计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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