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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部分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专项稽察的通知
文章来源:水利部   添加时间:2017/8/31 15:59:44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部分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专项稽察的通知

办稽察函[2017]1000号

按照2017年水利稽察工作计划,经研究,定于2017年9月上旬至中旬,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以下简称部稽察办)派出稽察组,对你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开展稽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察时间

  2017年9月4日至21日,具体时间由各稽察组电话通知。

  二、稽察范围

  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工程(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工程)。

  三、组织形式

  部稽察办共组织16个稽察组,各组由稽察特派员负责,成员由特派员助理和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稽察项目及分组情况见附件1。

  四、稽察内容和工作方式

  1.听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本次稽察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情况的汇报(汇报提纲见附件2)。

  2.听取项目法人关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情况的汇报,查看工程现场,查阅工程建设资料,对项目前期与设计、投资计划下达与执行、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3.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项目法人及各参建单位交换意见。

  4.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交换意见。

  五、有关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稽察准备。按照《重大水利工程实施情况汇报提纲》(附件2)准备汇报材料;组织填写重大水利工程有关实施情况表(附件3-1、3-2);按各有关单位提供的主要资料清单(附件4),提供相关资料,由稽察组抽查核实。

  2.请各单位积极配合稽察组开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接待中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水利部党组相关实施办法以及廉洁稽察八项规定等要求。

  请确定1名处级干部作为稽察工作联系人,并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8月31日前告知稽察特派员助理。

  部稽察办联系人:唐继

  联系电话:010-63205227

  部建安中心联系人:刘燕

  联系电话:010-63204015

  文件及表格请到水利安全监督网(http://aqjd.mwr.gov.cn)下载。

附件:
附件1:稽察项目及分组情况表.docx
附件2: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情况汇报提纲.doc
附件3-1,3-2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实施情况表.xlsx
附件4:各有关单位提供的主要资料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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