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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文海司长在水利安全监督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文章来源:安监司   添加时间:2018/2/27 9:14:09

许文海司长在水利安全监督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恪尽职守 严抓严管 

  为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在水利安全监督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安全监督司司长  许文海 

  (2018年2月1日) 

    

  水利安全监督工作事关人民生命安全,事关水利工程安全,事关水利事业健康发展水利部党组始终高度重视水利安全监督工作,陈雷部长对开好这次会议十分关心,近日作出重要批示,叶建春副部长出席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汪安南总规划师将要作总结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下面,我代表安全监督司就2017年水利安全监督工作情况和2018年重点工作安排意见报告如下。 

  一、2017年水利安全监督工作回顾 

  2017年,在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有关司局单位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水利安全监督工作认真贯彻中央水利工作和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恪尽职守、严抓严管,水利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平稳,稽察监督作用有效发挥,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安全保障。 

  (一)着力抓好安全生产六项工作 

  1. 深入贯彻决策部署。水利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狠抓措施落实。制定印发了《水利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实施办法》,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安全生产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提出了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水利安全监管机制、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5个方面19条具体措施。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各项要求,通过召开会议、印发工作要点等及时安排部署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了十九大、两会、春节、汛期、五一、国庆、岁末年初、一带一路和金砖国家会议等重要时段的安全监管,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各项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部直属单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利部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制定水利安全生产改革发展意见实施细则,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时段安全监管,明确了年度工作的任务单、时间表和路线图 

  2. 切实强化责任落实。水利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强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通过开展巡查检查,通过对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考核,通过组织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一把手”谈安全生产活动,通过对发生事故的地区(单位)进行约谈和现场督导,安全生产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考核和激励机制不断完善,“一票否决”制度不断深化。黄委、淮委、珠委、海委等流域机构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委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辽宁省水利厅对机关处室和厅直单位、各市水利局以及省属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开展了“三个全覆盖”安全生产考核,天津市水务局研究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网格化实施方案,广西、贵州、甘肃、内蒙古等省区水利厅细化实化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3. 认真开展监督检查。部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陈雷部长、叶建春副部长多次亲赴水利生产建设一线检查指导,各位部领导在检查水利工作时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必查内容。水利部加强重点工程、关键环节、重要时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本级、流域机构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全年组织1824个检查组、8258名专家赴现场开展重大项目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大检查、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危化品和电气火灾专项整治等。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并将各地各单位隐患整改情况在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中张榜公布。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共排查隐患37682个,整改33914个,隐患整改率达到90%以上。长江委筹措2000多万元资金用于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并跟踪督办。太湖局组织开展流域安全巡查,强化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安全监管。综合事业局积极推行专业化监管、常态化专家巡查,督促所属单位排查事故隐患、改进薄弱环节。云南、浙江、黑龙江、新疆等省区水利厅强化对直管项目和在建重点工程巡查检查。海南、福建、上海、西藏等省区水利厅进一步加大了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4. 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水利部按照打基础、谋长远、求实效的原则,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制定了《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为判定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供了重要依据;制定了《关于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监管职责和有关管理的程序、内容与要求;制定了《水利部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考核办法》,为考核工作提供了依据。部直属有关单位根据水利部“三项工作”安排部署,完善了危险源清单、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手册编制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制度保障。各地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重庆市水利局完善了水利安全生产问题通报、问题督办、隐患台账和重大安全隐患销号等10项制度。湖北省水利厅狠抓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落实,对安全生产经费计提和使用作出明确规定。安徽、山东、吉林等省水利厅围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预防机制建设制定出台相关配套制度,规范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的安全管理。 

  5. 积极推进两化建设。水利部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长效机制建设。大力推进部直属单位标准化建设,制定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分类指导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以直属单位创建为示范带动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取消评审机构评审环节,严格标准化评审质量,组织编制标准化通用规范、评审工作指南,修订评审标准,通过严格评审促进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工程(一期)水利部建设项目建设实施,及时开展需求对接,严格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管控,积极会同国务院共建部门做好信息共享和业务协调工作。各直属单位、各地综合运用业绩考核、表彰奖励、信用评级等手段,稳步推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广东省水利厅率先实现厅直所有水管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北京、河南等省市水利厅局制定出台了标准化建设相关配套制度措施,江苏省大中型水利工程基本实现了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松辽委、江西省水利厅对安全隐患全面实行网上动态监管。 

  6. 广泛开展宣教培训。认真落实部领导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要求,加强组织协调,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先后举办了宣贯中央安全生产改革发展意见等五期培训班,采取分众化、现场体验等教学方式,对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机构500余人进行了培训。制订安全生产宣传计划,组织开展主题宣讲、警示教育等10余项活动,编制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读本》《常用安全知识手册》,制作现场教学片,强化安全意识、安全文化和安全技能的宣传教育。全行业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组织开展网络知识竞赛、隐患排查治理竞赛和微新闻大赛,有近6000家单位13万人次参加,进一步普及了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了安全意识。加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部本级全年完成考核8600余人次。宁夏水利厅、万家寨公司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被国务院安委办评为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先进单位。 

  (二)认真做好稽察监督三个环节 

  1. 加大稽察监督力度。紧紧围绕水利中心任务,坚持重点稽察督查和面上抽查核查相结合,部本级全年共派出159个稽察组对347个项目进行了稽察,各流域机构和地方共派出449个稽察组对1342个项目开展了稽察。把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作为稽察监督的重中之重,继续保持对“172项目”的高强度监管态势,对应查尽查的重大水利工程进行了全覆盖稽察。分类型、分阶段对灾后水利薄弱环节(主要支流治理项目)、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等面上重点项目开展了稽察核查,对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和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16年中央财政补助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各流域机构和地方积极开展自主稽察、联合稽察,加大稽察工作力度,江西、广西、浙江、辽宁、福建、河南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稽察项目均达到50个以上。 

  2. 强化稽察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加强上下联动和部门协作,联动联促,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提升稽察效能。对稽察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意见通知,明确整改要求,提出整改时限,部本级全年共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发“一省一单”整改意见144份,各流域机构和地方水利厅局共向有关部门单位印发整改通知773份。将稽察发现的问题分级分类处理,对重大水利工程和面上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水利部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月调度会商会议上分类通报; 对稽察问题多、屡查屡犯的地区和项目,向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函通报;对问题突出、不及时反馈整改情况的单位和项目,进行约谈督导、挂牌督办和重点复查。研究建立整改落实长效机制,组织召开稽察工作促进会、整改落实推进会,摆问题、找差距、明方向,细化深化整改工作措施,推动稽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重庆、安徽、河北、湖南、上海等省市加大惩处力度,对存在突出问题的项目单位实施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理处罚措施,将稽察成果与有关考核和信用评价挂钩,维护了稽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 提升稽察管理水平。完善稽察工作体制机制,不断提升稽察能力和水平。制定了《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稽察工作定位和原则,规范了稽察程序和方法,强化了问题整改落实,为保证稽察工作客观、公正、高效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加强稽察队伍管理,针对近年来稽察任务重、要求高的实际,选聘优秀稽察专家,严格专家测评考核,对400多名专家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稽察队伍工作水平;加大稽察宣传和信息交流,开展稽察征文活动,促进稽察工作在不同地区、不同项目之间的相互交流、相互借鉴;加强稽察指导帮扶,组织稽察专家赴西藏等边疆地区通过“传帮带”的方式进行指导,提高基层监管能力;将稽察工作成果运用于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考核、中央水利投资执行考核和中央资金预算执行考核工作,进一步发挥稽察效能。陕西省水利厅建立了“层级负责、互查互纠、清单问责”稽察机制,充分发挥省、市、县稽察合力,稽察监督覆盖面不断扩大。 

  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各级水利安全监督部门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积极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两手抓,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严格执行《水利行业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各项要求,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从严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和管理,努力做到恪尽职守、作风过硬、敢于担当、廉洁务实。 

  在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水利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完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大,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稳定。根据各地各单位上报数据统计,2017年,6个流域机构、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水利安全生产“零死亡”。通过水利稽察及时发现排查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风险隐患,有力促进了工程项目建设“四个安全”。 

  二、着力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看到2017年水利安全监督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水利行业虽然没有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但全年也发生死亡事故11起、死亡15人,事故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领域,类别多为洞室坍塌,个别地区事故多发连发;稽察工作开展不平衡、有些问题屡查屡犯等。这些现象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反映出,当前工作在单位主体责任、行业监督管理、安全基础工作、稽察监督开展、稽察整改工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薄弱环节。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予以足够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花大力气加以解决。 

  一要抓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尽最大努力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要通过加强宣传、警示教育、事故督导等手段,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正确处理好进度、效益与安全的关系。要充分认识稽察监督对保障水利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稽察监督作用,精心组织、认真排查,及时消除隐患,服务好水利建设和改革发展大局。 

  二要抓组织领导。要始终把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水利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结合本流域、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把安全生产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岗位,落实到基层和企业,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管理,细化实化目标任务,落实各项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水利安全监督工作抓细抓实抓好,充分发挥好安全监督对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的重要作用。 

  三要抓制度机制。要紧紧围绕新时代新形势对安全监督工作的新要求,不断健全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动水利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要着力发挥好水利安全监督制度的约束力,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制度宣传、教育、培训和执行情况记录、检查、落实等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水利安全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合力。 

  四要抓基础保障。要充分认识水利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的重要作用,采取有力措施抓牢抓实。要大力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发挥提升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的重要作用。要强化安全生产培训,从多方面入手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强化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要加强安全监督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机构、充实人员,不断提升水利安全监督工作水平。要健全安全生产经费投入长效机制,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和安全投入激励约束机制,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安全生产措施费,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三、2018年水利安全监督重点工作 

  2018年,水利安全监督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要在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精心谋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严抓严管,着力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和部党组决策部署。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和部党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精神,认真贯彻陈雷部长在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和对本次会议的重要批示要求,认真贯彻叶建春副部长在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的四点要求和本次会议上的全面部署,切实做好水利安全监督各项工作。要切实增强落实意识和落实能力,紧密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把国务院安委会各项部署和部党组的要求实化、量化、具体化,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措施明确、要求明确,将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扎实有效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和稽察监督工作,在水利投资和建设规模持续加大的形势下,在多种安全风险因素和不利安全生产条件交织的情况下,努力保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为保障水利工程“四个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断完善水利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是进一步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推动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根据企业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重点落实关键区域、高危作业和薄弱环节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二是进一步落实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委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优势,履行好相应职责,实现水利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强化对直属单位和下级部门责任落实的监管,强化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强化对隧洞等高危作业施工现场的监管,强化对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监管。三是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考核力度。严格考核奖惩,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四是进一步加大事故督导问责力度。加大事故通报、约谈力度,督促事故多发或追责不力地区(单位)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责任追究。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一是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多种方式,以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水库大坝、农村水电、农村水利、水土保持、水文监测、科研实验、野外勘测等为重点,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生产安全。二是做好春节、“两会”、汛期、五一、国庆、岁末年初等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三是把巡查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抓好落实,认真开展2018年度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促进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四是持续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危化品和电气火灾等专项整治工作,督促部直属单位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三项工作”。五是把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四)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把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制度机制作为提升监管水平的长期性根本性基础性措施,着力抓好落实。一是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出台《加强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意见》和《水利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评价标准》,研究制订水利工程运行危险源辨识与评价标准。二是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行业实际,推进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工作,进一步梳理和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权力、责任、要求等,为“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提供重要依据。三是夯实水利安全生产执法基础,制定《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明确执法队伍,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研究自由裁量基准,提高安全监管执法的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四是健全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研究编制《水利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加快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等技术标准制订工作。 

  (五)进一步强化两化建设。加快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升水利安全生产监督基础能力和本质水平。一是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部直属单位要根据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标准化建设,对尚未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的要抓推进,对正在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的要抓质量,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要抓提升,确保2018年全部完成标准化自评、2019年抓好巩固提高、2020年全面实现标准化达标。各地要加大标准化建设工作力度,制定标准化建设方案,提高创建质量,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标准化评审管理,推进本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是扎实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利部项目实施工作。今年是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工程(一期)水利部项目建设的关键一年,要做好信息系统开发、试点、培训、推广使用和信息共享等工作,确保年底前圆满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部直属各单位、各地区要把信息系统操作使用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做好项目信息填报,确保年底信息化项目按期上线运行。 

  (六)进一步强化宣教培训。要以提升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为重点,增强安全监督宣教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大力宣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弘扬安全文化,继续组织开展好第17个“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坚持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放在安全监督工作的重要位置,组织开展部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水利稽察等7个培训班。三是认真做好水利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大力强化岗前教育和持证上岗,强化对派遣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的教育培训。四是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加强应急管理人员培训,熟悉掌握应急响应程序和要求,加强应急队伍和物资协作机制建设,提高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七)进一步强化稽察监督。围绕水利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建设项目,做好稽察监督。一是针对近年来有的地区和项目稽察发现问题依然突出的实际情况,部本级拟组织8个批次135个稽察组,分别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灾后水利薄弱环节主要支流治理项目、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骨干工程、坡耕地治理工程、病险淤地坝加固工程、江河湖库水系连通等项目以及2018年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稽察。二是流域机构按照有关职责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流域内中央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特别是对直属重大水利工程的稽察监督;加强与流域内相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作,开展联合稽察;适时对稽察发现问题突出或整改不力的地区和项目进行复查。三是各地要根据《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和水利部2018年水利稽察工作安排意见,在协调配合做好重点项目稽察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自主稽察,对重大水利工程全覆盖稽察,对面上项目重点稽察,保证稽察数量,提升稽察质量,确保稽察监督取得实效。 

  (八)进一步强化稽察整改。稽察整改落实要着力构建责任清、措施硬、督办严、效果好的稽察整改工作机制。一是强化问题分类处理,提高稽察整改时效。一般问题由稽察组现场向有关地区和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建议,较大问题由水利部向省水利厅印发“一省一单”整改意见通知,重大问题函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是跟踪整改完成情况,强化问题整改督办。对稽察发现问题建立台账,通过与相关业务部门单位联动联促,采取稽察复查、约谈督办、削减投资、降低资质等措施,加大对存在突出问题或整改落实不力的地区和单位的处理处罚力度。三是强化问题通报,对稽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屡查屡犯问题和不认真组织整改的,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采取通报等有力措施,督促做到重视到位、整改到位、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九)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要高度重视水利安全监督队伍作风建设,严格执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把作风建设要求落实到安全监督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之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敢抓敢管、动真碰硬、常抓长管,以务实担当的工作作风和清正廉洁的良好风气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不歇脚,防范“四风”不止步,加强安全监督领域的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重点防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督导、标准化评审、水利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稽察特派员和专家管理、稽察工作方案制定与组织实施、现场稽察、稽察发现问题的处理与整改落实等方面的廉政风险,对照风险防控手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以党风廉政建设新成效推动安全监督工作取得新作为。 

  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贯彻水利部党组工作要求,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水利安全监督各项工作,努力提升安全监督工作的法治化、科学化、现代化水平,为推进水利现代化新征程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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