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水利水电建设信息网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 正文
中国小水电60年大事记
文章来源:小水电60年   添加时间:2011/2/18 15:33:04

                中国小水电60年大事记

1904年、台湾 、中国台湾淡水河支流建成了龟山水电站,装机容量600KW,是中国境内最早的水电站。

1910年、云南、昆明市的石龙坝水电站(原名昆明石龙坝耀龙电灯厂)开工建设。电站由昆明商会募股筹资兴建,1912年发电。最初安装2台240KW的水轮发电机组,用22KV输电线路向昆明供电。以后不断扩建,至新中国成立前夕,总装机容量为2920KW。这是中国大陆的第一座水电站。

1942年、河北、八路军129师在涉县漳河上简称赤岸水电站,装机容量10KW,是我党历史上修建的第一座水电站。

1947年、河北、滹沱河支流上的沕沕水水电站开工建设。电站装机容量196KW,1948年1月25日由朱德总司令剪彩,并亲自启动进水闸门发电。为西柏坡党中央用电提供了保障。

1949年、北京、全国水电装机容量18.8万KW,其中小水电0.36万KW。

1950年、北京、燃料工业部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水力发电工程会议,朱德总司令亲自做了重要指示。会议在分析当时水电事业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中国水电事业的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报告国务院。

1951年、福建、古田溪一级水电站开工。1956年3月第一台机组发电,是新中国成立后新建的第一座较大规模水电站。

1955年、北京、全国水利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提出积极试办小型水电站,并就试办小水电提出具体要求。

1956年、北京、中央政治局和国务院会议讨论通过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中明确提出:凡是有水源可以利用的地方,基本上做到每个乡或几个乡建设一个水利发电站,结合国家大型的水利建设和电力工程建设,逐步实现农村电气化》

1956年、四川、福建、山西、水利部举办了三个小水电培训班,学习有关政策和水工、水机、电气技术,为全国培训了第一批建设小水电的力量。

1958年、广西、南宁会议期间,在提出水主火辅作为电力建设长远方针的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水电建设,决定将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合并。

1958年、北京、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薄一波在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指出,1958年电力工业建设应坚决贯彻执行中央提出的水主火辅的长远方针。会议还提出中央有关部门应帮助地方建设中小型水电站。

1958年、四川、朱德同志视察四川犀浦乡游家碾10KW小水电站,详细询问了打米和发电的情况后说:这样的小水电好,可以多办些》

1958年、北京、在中共中央八大二次会议上,李葆华、刘澜两位副部长作出了联名发言,提出电力工业要依靠地方,大、中、小并举,贯彻以水电为主、火电为辅的长远建设方针。

1958年、天津、全国第一次农村小水电会议在天津召开,提出了以小型为主,生产为主,社办为主的建设方针,并倡议有条件的省先抓5个县和100个社的农村初步电气化。

1958年、辽宁、国家经委和水电部在旅大市联合召开全民办电现场会议,《人民日报》发表了《全民办电》的社论。

1958年、北京、《人民日报》发表题为《能发电的水利工程都要发电》的评论员文章。文章指出:今后要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力求农田灌溉、水力发电、航运尽可能互相结合的指示。

1960年、浙江、毛泽东视察金华双龙水电站,指示浙江水力资源丰富,搞水电大有前途

1963年、北京、水电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电力工业会议,刘澜副部长在报告提出了水、火并举,因地制宜大、中、小并举,因时因地制宜的方针。

1963年、北京、国务院同意水电部成立农村电气化局。

1963年1965年、北京、国家安排投资计划2.4亿元,提出了以商品粮基地为重点,以排灌用电为中心,以电网供电为主,电网和农村小型电站并举的农村电气化发展方针。

1969年、福建、由国务院业务组余秋里同志主持,在福建永春县召开全国小水电现场会,总结了前一阶段小水电建设的情况,推广永春县自力更生兴建小水电、发电和供电统一管理的经验。

1973年、北京、水电部在53号文件中第一次提出:为了保护群众办电的积极性,巩固办电成果,今后小水电建设应实行谁建、谁管、归谁所有的政策。自此,小水电开发被正式列入国家计划,从而进入新阶段。

1974年、广西、水电部召开全国小水电工作座谈会,会议强调小水电要坚持谁建、谁管、归谁所有的原则。社队自办电站由社队管理。联成地方小水电网后,要统一调度,但不能任意改变所有权。”“农村水电应以本地自发自用为主,为充分利用水力资源,提高供电可靠性,在有利于农村用电和巩固发展农村电站的前提下,可与大电网联网运行,管理双方要订立协议,大电网应本着支援农业的精神,积极扶持小水电站。联网的电站,要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联网后,国家电网对小水电站的电价以保本不赚为原则。坚决制止大网一到,小电站吞掉的错误倾向。

1975年、北京、国务院以国发[1975]114号文件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电力工业的通知》,明确电力工业执行水火并举、大中小并举方针,要求提高水电比重,在加快大型水电建设的同时,必须依靠群众兴办中小型水电站。

1976年、广东、全国小水电建设经验交流会在广州召开,会议强调:实行地、县、社、队四级办电,就能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改变电力工业的布局,满足广大农村用电的需要。”“治水办电是建设社会主义大农业的组成部分,各级水利电力部门,不管是水、电分开还是同一单位,都要在地方党委的统一部署下,互相协作,互相支持,当好党委的参谋。

1978年、北京、水电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联合召开小水电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交流了经验;讨论了《关于小水电建设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对《关于加强社队小水电贷款工作的意见》(讨论稿)提出了修改意见;落实了1978、1979两年小水电的建设任务。李先念副主席在反映这次会议情况的简报上作了三点指示:要规划好,不要等到电站建成后再改建;要讲求质量,防止垮了又建,建了又垮,劳民伤财;要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哪怕是很小的水电站,总有一个科技问题。

1978年、吉林、邓小平副主席视察长春时,接见东北电管局召开的东北三省小水电会议的全体代表,并合影留念。

1979年、北京、全国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决定将水电部分设为水利部和电力部。水利部农田水利局内设小水电处。

1979年、北京、水利部召开了全国小水电座谈会。李伯宁副部长强调坚持谁建、谁有、谁管、谁受益的原则,是经过反复证明了的多快好省发展小水电的。

1980年、四川、紧国务院批准,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在成都共同召开了全国小水电现场会议。提出:应继续执行对小水电谁建、谁有、谁管、谁受益的政策,在体制上实行建设和管理统一,发电和供电统一的原则。调动了地方办小水电的积极性。

1980年、浙江、第二次国际小水电技术应用与发展讨论会第一阶段会议在杭州召开。会议由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发起,委托水利部筹办。出席会议的有来自国际组织和25个国家的46位代表。

1981年、浙江、亚太地区小水电研究培训中心成立。

1982年、北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将水利、电力两部合并,成立水利电力部,下设农电司。

1982年、四川、邓小平同志在听取水电部副部长李鹏等同志汇报时了解到,有基层干部建议:如果允许地方自建、自管、自用小水电,可以解决农村用电,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还可以在丰水季节实行下浮电价,让农民群众廉价用电。邓小平同志当即对这一建议给予充分肯定,他表示:这件事,不要很多投资,国家不吃亏,群众有利,减少浪费,容易解决。你们可以写个报告,现在四川、湖南试点,浙江、福建小水电也比较多,成熟一个,试行一个,要指定政策,把权力交给省。贵州有没有条件,如果有条件也可以试办。你们还要多下去调查,多发现这一类问题,中央、国务院给个政策,群众、国家都得利。这就是搞活,就是解放思想。

1982年、福建、胡耀邦同志视察永春县小水电建设,并在农村电气化座谈会上指示:搞与中国一样的小康水平相一致的农村电气化。提出自建、自管、自用的方针和100个县进行中国式农村电气化的试点。

1982年、四川、水电部和四川省政府联合发布《关于积极发展四川省小水电的若干规定》。规定要求小水电要执行自建,自管,自用为主的方针和以电养电的政策,调动各级办电的积极性。

1983年、李鹏副总理就加快小水电开发,为实现我国农村电气化而努力答新华社记者提问,阐述了中国发展小水电对四化建设的重大意义。

1983年、北京、水电部召开6省10县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座谈会。李鹏副总理到会并讲话。会议总结交流了试点县电气化规划和自力更生办电的经验,研究实现农村电气化需要解决的政策问题,有力推动了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建设。

1983年、北京、国务院批转水电部《关于积极发展小水电建设中国式农村电气化试点县的报告》。中国式农村电气化试点县的建设掀起了小水电发展的高潮。

1985年、江西、水电部召开湘、赣、浙、皖四省小水电座谈会,钱正英部长到会讲话。明确支持湖南、浙江、安徽三省政府发布积极发展小水电文件;将0.05元(KW.h)作为上网保护电价;明确小水电补助资金渠道;小水电供电县的管理实体归口单位由省、县人民政府决定;小水电要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大电网对小水电要扶持让利。

1985年、北京、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决定把国家统一建设电力和统一电价的办法,改为鼓励地方、部门和企业投资建设电厂,并对部分电力实行多种电价的办法,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这是国家把对发展小水电的政策扩展到整个电力行业的重要措施。

1986年、北京、全国100个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李鹏副总理接见了全体代表并讲话,向提前达到农村电气化初级标准的县颁发证章和证书。

1986年、北京、国家经委、水电部、物价局联合发文,对小水电电价作出规定:小水电电量属计划外电量,参与市场调节;小水电在自供区内的售电价,由当地物价部门按照有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小水电上网电量由电业部门代销,上网和销售电价由省级物价、电力、水利部门核定,按平均供电成本、线损、税金、平均利润确定,但不能低于0.05元kW.h;互供电量按月互低后分别结算。

1988年、北京、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案,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新水法明确规定了国家鼓励开发、利用水能资源等相关内容。

1988年、北京、根据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水电部,分别组建水利部和能源部。水利部设农村水电司。

1988年、北京、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决定》的精神,水利部发文要求各级小水电公司、电站和供电企业,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向上级主管部门承包经营,进而完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推广站(厂)长负责制、目标管理和内部分级承包,确定浮动工资、岗位工资等新内部分配形式。这是国有小水电企业经营管理由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开始。

1989年、北京、李鹏总理在地方中小水电供电地区电网管理工作座谈会上讲话强调:小水电的核心是要有自己的供电区,小水电如果没有一个供电区,那就等于没有市场,有了供电区后,才便于以电养电,才便于利用季节性电能。”“总的来说,应该让地方管,实行地方为主,县为实体,统一规划,集中调度,分级管理。”“农村水电站及其供电电网应由水利部门归口管理。

1989年、北京、田纪云副总理在关于农电管理体制问题的讲话中指出:国务院批准的水利部“三定”方案明确规定,以防洪、灌溉、供水等综合利用的大中型水电站、农村水电站及其相应的地方电网,由水利归口开发和管理。关于农电管理体制,国务院、原水电部过去已做过明确规定,今后仍应继续执行。

1989年、北京、水利部颁发《地方中小水电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对地方中小水电的管理体系、开发与建设、资金筹集、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联网、经营管理、技术进步、职业培训、设备的生产和采购等均作出规定。

1990年、云南、云南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与石龙坝水电站联合举办了“中国第一座水电站”纪念碑揭幕仪式。李鹏总理题词“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加快云南水电建设”。

1990年、北京、水利部批复61个试点县达到初级农村电气化县标准。至此,全国共有109个县成为初级电气化县,这些县96%的用户用上了电,人均年用电量超过200kW.h。

1990年、四川、在四川都江堰市召开有25个省(市区)水利厅(局)及水电企业参加的中国水利地方电力企业协会成立大会。此后地电企协很好地发挥了参谋、助手、桥梁、纽带的作用。

1991年、北京、国务院批准水利部《关于建设第二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的请示》,以国发[1991]17号文件决定在“八五”期间全国再建设2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

1991年、北京、国家计委和水利部联合召开全国农村水电暨第二批农村电气化县工作会议。李鹏总理在中南海接见了出席会议的全体代表并作重要讲话。

1991年、北京、中共中央十三届八中全会,把加强农村水电及初级电气化建设列入中央全会会议。

1991年、北京、水利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决定征收农村水电供电地区电力建设基金,征收标准为0.02元/kW.h;用户随电费缴纳;由县级农村水电供电区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用于农村水电及供电电网的建设。1992年1月1日执行。执行至1999年底。

1992年、北京、水利部、财政部、劳动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水利系统地方电力企业经营管理的意见》。

1992年、北京、水利部召开了全国水利系统水电建设前期工作会议,贯彻邹家华副总理关于加快发展水电的指示,提出要狠抓水电建设前期工作,努力完成国家要求水利部门到2000年新增水电装机1500万kW的任务,其中80%是中小水电。

1992年、北京、国家计委决定将小水电“以电养电”的政策扩大到装机5万kW。

1993年、北京、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原则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撤消能源部,组建电力工业部。电力部内设水电开发与农村电气化司;水利部将农村水电司更名为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

1993年、浙江、93国际中小水电设备展示会。全国政协副主席钱正英、水利部部长杨振怀等领导出席了会议。5家联合国组织、45个国家的1100余名代表参加,国内几乎所有的100余家小水电设备制造骨干厂家都参加产品展览。

1994年、浙江、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3个联合国组织与中国水利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共同组建联合国国际小水电中心,总部设在中国杭州。

1995年、北京、水利部召开水电工作会议。会议提出了《20002010年水利系统水电发展规划思路》、《加快中小水电投资体制改革的几点意见》。会议还专门讨论了《电力法(修改稿)》,提出了修改意见。

1995年、北京、国家计委、水利部联合举办“中国农村水电暨电气化县建设十年成就展”,李鹏总理、邹家华副总理、姜春云副总理、陈俊生国务委员参观了展览。李鹏总理题词:“十年奋斗,辉映九州,再接再厉,造福千秋。”

1996年、北京、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建设第三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通[1996]2号),决定在“九五”期间再建设3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

1998年、北京、根据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水利部水电建设管理职能划出,水利部撤销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

1999年、北京、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同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中编办字[1999]73号文件批复成立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

2000年、北京、全国水利系统农电“两改一同价”现场会在广西桂林召开。

2001年、湖南、四川、贵州、4月,朱镕基总理在湖南考察时指出:在退耕还林中,要重视抓好农村能源结构的调整,解决居民生活所用燃料问题。在有条件的农村,要推广蜂窝煤、沼气,特别要大力发展小水电,这方面要给予扶持。6月,朱镕基总理在四川考察时指出:要争取多种形式,处理好退耕还林农村的当前生计和长远致富问题。大力发展小水电、沼气等,解决农村的燃料和农村能源,把退耕还林和调整产业结构紧密结合。总之,要使中央关于退耕还林的政策真正落实到实处,保证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8月,朱镕基总理在贵州考察时指出:要解决好退耕农民的当前生计和长远发展生产问题,支持农民发展当地有资源优势和有市场需求的产业,要通过发展小水电、沼气等解决农民的燃料和农村能源问题,防止乱砍乱伐,保护退耕还林成果。

2001年、北京、全国农村水电暨“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温家宝副总理在贺信中指出:“发展农村水电、加快农村电气化建设,是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条件。”“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把农村水电建设同经济建设、江河治理、生态保护、扶贫开发结合起来,进一步搞好治水办电,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加快农村电网改造,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2003年、北京、水利部下发《关于清查“四无”水电站确保安全度汛的紧急通知》(水电[2003]269号),在全国范围内对无立项、无设计、无验收、无管理的“四无”水电站进行拉网式清理和检查。

2003年、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山西、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启动仪式在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山西同时举办,主会场设在四川广安。回良玉副总理对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工程作出批示:“发展农村水电,实施小水电代燃料,是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推进农村小康建设的富民工程和德政之举,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注意总结实践中的成功经验,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机制和符合各地实际的发展路子。”

2006年、北京、温家宝总理在《关于调整小水电开发方式的意见和建议》上批示:“小水电开发应该确定正确的方针和政策,使期与农民利益、地方发展、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结合起来,走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2006年、北京、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十一五及2020年全国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正式启动。

2009年、浙江、5月16日,全国农村水电工作会议在杭州隆重召开。水利部部长陈雷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全国农村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成果正式发布,农村水电行业管理不断深入,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2009年、吉林、水利部在长白县召开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现场会,副部长胡四一出席会议并做了讲话。7月,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37号)。

更多>>通知公告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水电论坛 | 协会概括 | 水土保持及应急 
北京中水投水利研究院 中国农村水利水电建设信息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  京ICP备19048901
联系电话:010- 68690617 E-mail: 228440880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