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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历程
文章来源:中国水利地方电力企业协会   添加时间:2011/2/18 15:38:00

                     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历程

一、新中国成立前的我国电力工业 

   1879年5月上海公共租界装设的10马力直流发电机是在中国使用电力照明之始。1882年英商创办的上海电气公司是中国第一家公用电业公司,建了一个12KW的火力发电厂。我国自己兴办的火力发电厂,最先于1888年出现于清朝宫廷,容量不到15KW。民间举办的以1901年宁波火力发电厂为最早,但不到一年。即行关闭。此后具有代表性的是京师(北京)华商公司(火电),1902年动工,1905年建成发电,容量3035KW。电能的应用初期以供应照明为主,1930年以后才被人们广泛地用作工业动力。到1949年时,全国发电容量仅185万KW,年发电量43亿KW.h;其中水电只有16万KW,年发电量7亿KW.h(不含中朝界河鸭绿江水丰电站向中方送电容量和电量)。16万KW的水电中,大部分单站容量在1.2万KW以下,其中500KW以下的农村小水电有33处,共装机3634KW。

   我国是世界上利用水力最早的国家之一,早在三四千年前就开始利用水力磨面、舂米、提水灌溉等。利用水力发电,是20世纪初从建设小水电开始的。1905年日本人在台北附近的新店溪支流上兴建了龟山水电站。我国自己兴建的第一座水电站,是位于昆明滇池出口的石龙坝水电站,于1910年动工,1912年建成发电,为清末官商合办,装机5台,容量480KW,后扩建为2920KW;新中国成立后,另安装了2×300KW机组,并易名昆明第四电厂。

   1942年刘伯承、邓小平领导的八路军129师在涉县漳河上修建了河北省最早的赤岸水电站,供129师司令部照明和机要通信用电;1947年,党中央机关迁往平山县西柏坡村,在朱德同志的亲切关怀下,建设了装机250KW的沕沕水水电站,为党中央指挥三大战役提供了可靠的电源,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做出了贡献,同时也使革命老区人民较早地认识了农村水电。

 二、新中国成立后农村水电及电气化的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也十分关切农村电气化事业的发展。我国农村水电的开发利用,始终与建设农村电气化,促进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和贫困山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相连。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的发展,经历了以下两个大的阶段。

  1.新中国成立后30年(1949-1979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民经济刚刚恢复,党和政府就非常重视农村水电的发展。1953年设置了农村水电的专管机构。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经济建设时期,为适应农业合作化农村用电的需要,1955年全国水利会议要求各地积极试办小型水电站;接着中央在公布的《1956-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中明确提出:“凡是能够发电的水利建设,应当尽可能同时进行中小型的水电建设,结合国家大中型的电力工程建设,逐步增加农村用电。”为了促进农村水电的发展,1956年在四川崇庆、福建永春、山西洪洞举办了三期全国农村水电培训班,为有关省、区培训了第一批建设农村水电的力量。此后在山东、四川、河南等省多次召开全国性会议,提出了“小型为主,社办为主,生产为主,动力与电力并举,兴修与管理并重,全面规划,综合利用”;同时倡议一个省先抓5个县100个乡的农村初步电气化建设,而后以点带面,不断发展。“一五”期末全国建成的农村小水电有500多处,2万KW;到1959年底,全国建成小水电近6000处,容量达到15万KW。

   这期间国家电网主要向大城市及其郊区供电,对农村供电不多。因此,这一期间是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的始发期。其特点是以解决生产照明和农副产品加工用电为主,群众称农村水电为“夜明珠”。电站容量小,设备简单,多为群众投资举办,国家在技术上给予指导和投资补助,即民办公助;一些容量稍大的电站,则多由地方投资修建。

   1960年,党的八界八中全会提出了“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中央要求各行各业都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以农业为基础的轨道上来。解决粮食的稳产高产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国家提出的重点建设32个商品粮棉基地,而水旱灾害仍是大多数地区影响农业生产发展的严重威胁。,兴建电力排灌站,解决农业用电,已成为发展农业生产、提高粮棉产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此,1963年中央批准在水利电力部设立农村电气化局,国家电网向农村供电开始由大城市郊区扩大到商品粮棉油基地,并在全国电力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整个农电发展方针是:“以商品粮棉基地为重点,以排灌用电为中心,以电网供电为主,电网和农村小型电站供电并举”。1963年,四川省提出了“以机电提灌为主,提蓄结合,综合利用”的水利建设方针;为解决提水灌溉的动力问题,除了大电网供电和使用柴油机外,重点兴建了一批单机容量在500KW以上的地方骨干小水电,最大单机容量到1万KW;实行国家投资、地方投资和社队投劳的“三三制”办电,并明确提出实行股份制,按股分红,国家、地方分得红利即为“以电养电” 资金,用于继续小水电;这就是全国“以电养电”政策的来源,也是股份制办电的开始。这时的小水电,不仅用于照明、加工,而且用于排灌和县乡工业。同时进一步强调抓好生产管理和经营管理工作,为此,制定了《农村电站管理工作试行条例》。

   1969年,国家计委在福建永春召开了由余秋里同志主持、有关省区政府负责人带队出席的“南方山区小型水利水电座谈会”,会议制定了“小型为主,地方群众自办为主,设备地方自制为主”和国家在资金与主要原材料上给予补助的促进小水电发展的政策措施,小水电发展被正式纳入国家计划。提出了小流域开发规划实施方案和地方自制设备专业化协作布点,推动了小水电的大发展。此后,针对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明确和发展了永春会议有关政策和措施:

    (1)、管理范畴上,规定当时“小水电系指单机6000KW及以下,总容量12000KW及以下的水电站和相应的送变电工程”;

    (2)、规划上,实行“全面规划、综合治理、治水办电相结合”的原则;

    (3)、发展上,发动县、社、队各级办电(或地、县、社、队四级办电),执行“谁建、谁管、归谁所有”(后改为“谁建、谁有、谁管、谁受益”)的政策;

    (4)、资金上,主要依靠社队集体经济和地方自筹,国家给以适当补助。单机500KW以下电站主要由社队举办,国家从小型农田水利事业费中划出专项资金给予补助,平均每千瓦150元(后升为200元),相当与总投资的20%;单机500KW以上电站主要由地、县举办,由省(区)审批,列入水利建设计划,资金也主要依靠地方自筹,国家一般补助总投资的40%-60%;

    (5)、设备上,国家补助紧缺原材料,各省(区)自产自用,此外,骨干机组还实行国家统一分配;

    (6)、建设上,要求“发展有规划,建设有计划,施工要设计,竣工要验收”;

    (7)、管理上,要求“建好一处、管好一处、用好一处,充分发挥效益”;

    (8)、大小电网关系上,要求大电网支援农业的精神,积极支持小电站联网,小电站并网后所有权不变,电网以保本不赚的原则确定上网电价,制止“大电网一到,小电站砍掉(或收走)”的倾向。

    此外,广东、湖南等省还比照四川的作法,制订了“以电养电”政策。1976年四川对管理体制作了明确规定:凡隶属关系属地、县及以下各级举办的电站,以及相应的送变电工程,统一由省水利厅领导和管理;凡结合灌溉、防洪等水利工程或主要为灌溉服务兴办的电站,由水利部门投资建设并管理。并明确提出:地方、群众办电坚持谁办、谁有、谁用,各地举办的电站电网都不准上收,过去上收的一律尽快划转回来。

    以上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发展,调动了地方、群众办电管电的积极性,全国小水电新增容量由20世纪70年代前期平均每年40万KW,增加到70年代后期平均每年80多万KW,1979年达到112万KW。20世纪70年代的小水电及其配套形成的地方小电网,不仅供农村、县社工业用电,有的还向国家电网输送电力,减轻了大电网的供电压力,改善了电力工业布局。到20世纪70年代末,全国已建成小水电8万余处,装机630万KW。

    2.改革开放以来

     党的十一界三中全会以后,为了总结推广四川以小水电为主体的地方电力建设和管理经验,经国务院批准,1980年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在成都联合召开了全国小水电现场会议。

    1982年邓小平同志在四川听了允许地方自建、自管、自用小水电,在丰水季节实行浮动电价,当地农民群众1年至少4个月用电煮饭,可以节省大量烧柴的汇报后,指出:“中央、国务院给个政策,群众、国家都得利。这就是搞活,就是解放思想”。

   1982年胡耀邦同志在福建提出,实行自建、自管、自用方针,开展100个中国式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建设。

   1983年李鹏同志以“加快小水电开发,为实现我国农村电气化而努力”为题答新华社记者问,阐述了“三自”方针的涵义和发展小水电建设“四化”的重大意义。

   在邓小平同志亲自倡导下,国务院决定开发利用我国丰富的中小水电资源,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电气化。国务院[1983]190号文件指出:“农村电气化是8亿农民的大事,应当在那些水力资源较好的地方,提倡以地方和群众自力更生为主,积极发展小水电,实现电气化”;同时,正式决定建设第一批1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试点县。从1985年 正式开始实施到1990年底,“七五”期间全国有109个县通过验收达到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标准。在总结第一批109个试点县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八五”期间进行第二批2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的建设。国务院国发[1991]17号文件进一步指出:“在水力资源较好的地区,积极发展农村水电,是实现农村电气化的重要途径。”到“八五”期末实际达标验收209个县。1995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指出:“国家提倡农村开发水能资源,建设中、小型水电站,促进农村电气化。”

    在第一、二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以国办通[1996]2号文件提出,“九五”期间继续由水利部会同国家计委商地方政府,进行第三批300个农村电气化建设。

    发展中小水电,建设农村电气化,一是可以充分利用我国丰富的水力资源,使其为“四化”建设服务;二是可以通过地方、群众自办电源电网,普及农村用电,缓解城市和农村争电的矛盾;三是可以调动各级各方面办电积极性,减轻国家办电的资金负担;四是可以充分发挥老、少、边、穷地区资源丰富的优势,以水电开发为龙头,治水办电相结合,推动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发展中小水电、建设农村电气化,不是一个同大城市郊区比较用电水平谁高谁低的问题,而是老少山边区“向电气化时代迈进的伟大创举”,而其意义十分深远。 

   1997年初,水利部水电司分批召开三次座谈会研究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问题。水利部103次党组会议,在听取水电司关于“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思路”的汇报后,水利部以办水电[1997]95号文印发《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思路》。《思路》针对水利系统水电规模小、经营分散、集约化程度低的问题,提出:理请思路,转变职能;加快水利资产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实施“百龙工程”,壮大水电企业规模。实施“百龙工程”在于优化结构,重组资产,盘活存量,取得增量。

   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思路的要求,推进了中小水电企业资产重组、结构 调整和制度创新。全国组建了11家省级水电集团公司、70多家跨县的地区性水电集团公司,有10家公司实现了上市,在我国股市上形成了业绩稳健的中小水电板块,过去中小水电企业规模小、市场竞争力弱的情况得到改善。

  到2000年底,第三批农村水电及初级电气化建设共验收达标335个县。至此,“七五”至“九五”三批共建成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653个。 “分散布点、就地开发、就近成网、成片供电,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和绿色能源优势”的老少边穷地区的“中国式农村电气化”模式,突破了单靠常规电源长距离送电建设电气化的不经济、也不可能的旧模式。我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已走过了由单站发电到了联网运行、由建设县电网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电气化的两个阶段,实现了两次飞跃,现正进入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进一步走股份制集团化道路和建设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的中国水电农村电气化的第三阶段,实现了第三次飞跃。

  1997—2000年,连续4年中小水电装机达到3110.4万kW,年发电量945亿kW.h,约占全国水电装机总量的40%。

3.进入新世纪以来的10年(20012009)。

   进入新世纪,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一系列文件 为标志,小水电事业的改革发展进入新阶段,逐步实现重大转折:在发展思路上,从过去的单纯快速发展转到与农民利益、地方发展、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的、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在发展目标上,从过去主要解决山区和农村用电问题逐步转向不断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促进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保护生态,改善环境。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实现新跨越,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工程开创新领域,农村集体和农民股份制办电开辟了农民持续增收的新途径,水能资源统一管理依法确立和推进,农村电网大规模改造,资产战略性重组深入进行,建设管理、安全监管逐步到位,行业管理不断加强。在2008年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抗震救灾中,小水电发挥了重大作用,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小水电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强调要大力发展小水电、建设水电农村电气化、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国家继续在资金、政策等方面扶持小水电的发展,2001、2006年分别启动了十五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2003年启动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试点,2006年开始扩大试点,并于2009年启动了20092015年的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资本大量进入小水电开发领域,促进了小水电的跨越式发展。2008年底小水电总装机容量较1999年增加2779万kW,年均投产装机容量达310万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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