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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有补助
文章来源:湖南日报   添加时间:2012/5/24 10:28:32

老旧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有补助

     ●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东部地区700元/千瓦,中部地区1000元/千瓦,西部地区1300元/千瓦

  ●湖南等6省(区、市)纳入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陈雷批示总结经验争取全面实施

  湖南日报5月22日讯(记者 柳德新 通讯员 李芳)老旧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可获中央财政补助支持。记者从今天在长沙召开的全国农村水电工作会议获悉,我国正在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浙江、重庆、湖北、湖南、广西、陕西等6省(区、市)纳入试点。

  由于承担公益性任务较多、上网电价偏低等原因,早期建设的农村水电站无力依靠自身积累进行改造升级,设备设施老化,能效逐年衰减,不仅大量浪费水能资源,影响河流生态环境,还带来不少安全隐患。去年,中央财政决定,支持1995年之前建成、装机5万千瓦以下的老旧农村水电站实施增效扩容改造,并按改造后装机容量给予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东部地区700元/千瓦,中部地区1000元/千瓦,西部地区1300元/千瓦。单个项目的中央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该项目增效扩容改造总投资的50%。我省有989个农村水电站被列入《全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专项规划》。

  我省去年纳入试点后,将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列为全省“芙蓉杯”水利建设竞赛考核重要指标。目前,所有23个试点项目增效扩容改造工作进展顺利。

  水利部部长陈雷对全国农村水电工作会议作出批示,要求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农村水电发展的首要位置,把巩固和加强安全监管作为农村水电工作的重要任务,把维护和促进河流健康作为农村水电发展的核心理念,把建立和完善法规制度作为农村水电管理的重要手段。他强调,2012年,要确保全面完成农村水电增效扩容试点任务,认真总结经验,争取全面实施。

  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出席会议并要求,今年,农村水电工作要保持中央投资稳步增长,新增农村水电装机300万千瓦,确保完成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任务,继续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全面开展中小河流水能资源规划,进一步落实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全覆盖。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力峰致辞,并介绍了湖南近年来发展农村水电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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