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水利水电建设信息网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 正文
胡四一:总结经验 开拓创新 全力推进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
文章来源:水利部   添加时间:2012/11/1 14:20:05

胡四一:总结经验 开拓创新 全力推进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

金秋十月,丹桂飘香,在举国上下喜迎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之际,我们在安徽休宁召开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现场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农村水电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9年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全面实施以来的成效和经验,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上午,会议安排代表们参观了休宁县五明小水电代燃料现场,实地察看了代燃料电站和项目区建设情况。大家都觉得安徽对小水电代燃料建设高度重视,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工作抓得实、抓得好,抓出了成效。前不久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还专门报道了安徽的做法,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借鉴。

刚才,安徽省人民政府梁卫国副省长作了精彩的致辞,国家发改委农经司胡恒洋司长都讲了很好的意见,对做好小水电代燃料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完善制度,多措并举,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进展顺利

经过试点和扩大试点,从2009年开始,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建设范围扩大到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4年来累计安排了204个项目,全部建成后可新增代燃料装机容量51.5万千瓦,解决170万农村居民的生活燃料问题,保护森林面积630万亩。截至目前,已有52个项目建成发电,新增代燃料装机容量12.3万千瓦,解决了40多万农村居民的生活燃料问题,保护森林面积150多万亩。通过实施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区老百姓用上了低价的代燃料电,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森林植被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取得的成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的结果,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直接领导、广大水利干部职工辛勤努力的结果。

在总结试点和扩大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各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了代燃料项目建设和管理。2009年,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机制、资金筹措、项目监督检查和验收等方面的要求。水利部出台了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技术进步和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今年,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又联合出台了《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的建设管理。各地因地制宜,出台了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把中央的要求进一步落到了实处。

二是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提高了代燃料工程质量。各地根据水能资源条件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要求,科学编制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规划。在规划范围县内严格筛选项目,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代燃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等各项前期工作,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取水许可、土地预审等行政许可,还按照规定编制了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代燃料体制机制、供电范围、供电人口、代燃料电价、电量、工期等具体要求。

三是出台扶持政策,确保了代燃料项目顺利实施。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明确了小水电代燃料建设的中央补助比例,对中西部地区给予重点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要求各地分支行对纳入国家投资计划的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给予信贷支持,并实行优惠政策。湖北、河南、云南等省出台代燃料电价政策,明确“以政府电价政策为依据、以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电价为基础、以县级政府规定督办落实”的代燃料电价政策框架。重庆专门出台了土地、税收、过网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一些省还把小水电代燃料作为全省水利建设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激励补助政策。一些地县也积极出台文件积极支持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

四是落实配套资金,加大了财政支持力度。各地按照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的要求,积极协调落实省级配套资金。在省级配套资金落实渠道方面,有的是省级水利基本建设投资,有的是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或国债资金等。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都落实了配套资金,其中云南、贵州、江西、湖北、山西、内蒙古、青海等省(区)配套资金达到或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比例。除省级配套资金外,一些地县还通过减免地方税收等办法筹措部分资金。配套资金的落实,缓解了代燃料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压力,加快了代燃料项目的建设进度。

五是健全监督体系,农民得到了实惠。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监督的基础上,建立以代燃料用户代表为主体、乡村和有关部门代表参加的小水电代燃料用户协会,对代燃料项目建设、运营和代燃料电量、电价以及森林植被保护等进行监督,维护代燃料户的正当权益。项目法人还向代燃料农户发放用户证书,在项目区定期张榜公布代燃料电价和代燃料户的用电量,接受群众监督。

虽然这几年小水电代燃料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但在建设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区比较分散,总体效果还不十分明显;二是部分省省级配套资金落实得不够好;三是一些地方代燃料供电体制机制问题还没有很好解决,一些代燃料电站建成后,项目区没有及时按照代燃料电价供电等。各地要增强紧迫感,努力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提高认识,理清思路,进一步明确小水电代燃料工作重点和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中央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国家把稳增长调结构放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大了节能环保、民生工程等的投资力度,加大了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小水电是国际公认的清洁可再生能源,国家鼓励支持小水电发展。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全国《水电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继续支持资源丰富地区开发小水电,到2015年,建成一批小水电大省和小水电强省,同时也强调要解决生态环境特别脆弱、以烧柴为主的140多万户农民的生活燃料问题。小水电代燃料是山区百姓期盼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国家确定的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大部分都有较为丰富的农村水能资源,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对于促进这些地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把握有利形势,抓住历史机遇,加快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

今后一段时期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要继续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改善民生为根本,以保障代燃料农户长期稳定用电为重点,进一步优化项目布局,继续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创新体制机制,严格建设管理,规范供用电管理,加快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步伐。

一要优化工程布局,集中连片推进项目建设。各地要根据区域发展战略、现有水能资源开发条件和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在不突破原规划目标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布局,在生态特别脆弱的贫困地区适当集中安排代燃料项目,整村整乡连片推进,提高小水电代燃料规模效益,扩大社会影响。全国将优选一批条件好的县逐步组织开展全县实施小水电代燃料的试点。各省(区、市)要统筹考虑本地区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程度和潜力、现有电站规模和体制、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组织实施能力,挑选可整体推进的县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下一阶段小水电代燃料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指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出台政策。

二是严格审查审批,提高前期工作质量。小水电代燃料能否顺利实施,前期工作是关键。各地要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联合发文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高度重视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工作。要选择有资质、技术强、信誉好的单位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好技术审查关。要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制定保证河流生态基流的措施。

三是规范建设管理,创建农村水电优质工程。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等的三同时制度。在设计施工、设备选型等各个环节,要按照水利部《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技术进步和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和标准化。要优化设计、科学施工、保证质量、安全运行,统一标志标识,切实把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成为农村水电的示范和样板工程。

四是统筹各方资金,加强项目区建设。各地要在代燃料电站建设的同时,认真做好项目区改造和建设的有关工作,要统筹代燃料电站和项目区建设,电站投产要和项目区供电同步。要在当地政府的组织下,做好项目区的规划,调动农民群众改善家居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整合新农村建设各渠道资金,集中开展水、电、路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关于供电方式,目前实施代燃料供电主要有过网供电、直供和电费补贴等三种方式。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实施有效的供电方式。

五是完善体制机制,确保代燃料效果。要按照“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三权分设的要求,严格国家投资出资人制度,明确国家投资出资人代表,确保对国家投资及其收益监管到位,保证代燃料电站长期稳定运行。对因项目区农民用电水平低,暂时未使用的国家投资收益要实行专户储存、以丰补枯,也可部分用于项目区水利基础设施等民生事业建设。要发挥项目区代燃料户用电协会的作用,对代燃料电站的建设、运营、供电等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精心组织,团结协作,圆满完成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各项任务

《2009-2015年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划》,实施时间过半,但全国已建在建小水电代燃料项目装机容量仅占规划的36.8%,任务十分艰巨。我们要切实加强对小水电代燃料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规划任务的完成。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地要把小水电代燃料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的议事日程,作为水利工作年度考核内容的重要指标。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及时解决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落实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

(二)落实建设资金。各地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的要求,足额落实省级配套资金。积极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联系沟通,争取金融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利用政府融资平台,降低贷款成本、提高贷款效率。各地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三)搞好部门协调。要充分发挥代燃料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主动加强与发改、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对代燃料工作的支持。要借鉴兄弟省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出台小水电代燃料供电、电价等政策。

(四)严格监督检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代燃料项目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存在较大难度的项目,要建立督办机制,确保安排投资的项目能开工,开工的项目能早日建成,建成的项目及时投入代燃料供电。要监督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实施方案规定的供电范围、代燃料电价和电量,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五)加强舆论宣传。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涉及面广,做好宣传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支持非常重要。各地要紧扣代燃料改善生态、服务民生的特点,利用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鲜活的典型,扩大工程实施的社会影响,在全社会营造关心、重视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小水电代燃料服务“三农”,使命光荣,任务艰巨,我们要在水利部党组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发改委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开拓创新,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十二五”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任务!

更多>>通知公告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水电论坛 | 协会概括 | 水土保持及应急 
北京中水投水利研究院 中国农村水利水电建设信息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  京ICP备19048901
联系电话:010- 68690617 E-mail: 2284408808@qq.com